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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办理详解
2021-03-18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2020个税汇算清缴公告,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将是年后企业马上就要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哪些人需要办?具体怎么办?我们为您一一解读
什么是年度汇算清缴?
年度汇算清缴需要汇总2020年度纳税人取得的以下四项所得收入:
- 工资薪金
- 劳务报酬
- 稿酬
- 特许权使用费
以上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
- 经营所得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
- 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汇算清缴的主体是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规定的“居民个人”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在此提醒有外籍员工的企业注意:在2020年累计居住超过183天的外国人也需要申报个税汇算清缴哦!
哪些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 前文提到的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
- 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 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哪些项目可享受税前扣除?
-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办理时间:
- 年度汇缴办理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在离境前办理。
办理方式:
- 个人所得税APP
- 邮寄至税局
- 各区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根据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如何办理退税?
- 需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 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可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 需完成2019年度汇算申报全部手续后申请退税。
如何办理补税?
- 可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税款。
- 2020年汇算清缴新增了“首违不罚”的制度。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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