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用人单位聘用来沪人员需主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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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的人口管理最新修订条款规定,用人单位如不按要求登记来沪人员信息,将可能面临500至5000元的罚款。

让我们一起赶快学习最新规定~

《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沪府令43号) 第十四条:本市相关单位有聘用来沪人员的,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登记来沪人员的姓名、现居住地以及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等信息。

办理流程

1 企业填报

  • 企业登录“一网通办”平台
  • 搜索“实有单位信息自主填报”
  • 填写企业和员工信息

2 员工填报

  • 员工登录“随申办”APP,或微信、支付宝“随申办”小程序
  • 点击“办事”
  • 点击“进度”
  • 进入“从业人员信息自主填报申报”填写个人信息

3 企业追踪办理结果

  • 单位员工提交后,企业登录“一网通办”,进入“企业主页”,点击“办件进度”可见该员工填报状态为“待预审”状态
  • 如员工未填报,企业需督促员工按规定尽快完成
  • 后续公安机关核查后,业务办理完结

特别提示:

  1. 该新规涵盖范围不止2021年4月1日及以后新招用的人员,还应将4月1日之前聘用,且仍在职的员工进行信息登记。
  2. 申报人员不止企业聘用的全日制劳动关系,同时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以及退休人员、实习生等灵活用工关系。

为您附上“一网通办”填报流程图解

如您对来沪人员信息填报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拨打J&K服务热线:021- 5178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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