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工作启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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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本市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啦!
为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持续优化本市营商环境,2020年度本市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新增了“一网通办”服务渠道,助力企业方便办、顺畅办、快捷办。

现在让我们赶快来看看今年的申报要求和方法。

申报内容

职工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

单位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

截止时间:2021年5月31日

申报方式

1. “一网通办”平台(2020年12月底缴费人数在30人及以下可用此方式)

2.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平台

计算方式

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指:2020年的1月至12月期间,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平均到每个月的金额。

对上年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按照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来计算。

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举个例子

小孟是Y公司的员工,2020年1月至6月,每月工资性收入为6000元,年中涨了工资,2020年7月至12月,每月工资性收入为7000元,年终奖6000元。

小孟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 =(6000元×6+7000元×6+6000元)/12月=7000元/月。

按照本市目前的规定,一个社保缴费年度是从当年7月到次年6月。所以,Y公司应当以7000元作为该职工的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进行申报。如果该数额介于本市当年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则Y公司将从新的缴费年度(即2021年7月)开始,以7000元/月作为小孟新一个缴费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

温馨提示

单位和职工之间以任何形式约定少缴或者不缴社会保险费,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单位少缴社会保险费是对职工权益的侵害,将影响个人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哦。比如,在养老待遇领取方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与个人缴费基数、个人账户累计本息储存额等因素有关,企业职工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缴费基数越高,个人账户累计本息储存额越多,则将来退休时的养老待遇也越高。

如您对2020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有任何问题,欢迎您联系我们:021 - 5178 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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