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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新政
2022-07-29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政策解读:
- 执行期限:2022年4月1日-12月31日
- 只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享受
- 仅普票享受免税政策,并取消之前一个季度45万内免税的额度限制
- 开具普票时不要选择税率,直接选:免税
- 专票不免税,选择3%的税率开票
- 征收税率为5%的业务,比如不动产出租等,不享受免税政策
- 免征税种为增值税,所得税仍按正常缴纳
特别提醒:
连续滚动累计12个月内开票额不能超过500万,超过后将强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就不能享受本免税新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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