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本市出台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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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介绍,为支持各类高成长性企业和研发机构升级打造创新型企业总部、培育壮大更多高能级创新主体,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支撑,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制订了《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29日。为培育更多创新型独角兽企业在沪发展,《管理办法》对符合相关标准的创新型企业总部,政府可给予开办费资助、房租资助和经营奖励3类支持:

  • 一是开办费资助。对2022年1月1日以后在上海市注册或迁入上海市,新设法人实体企业的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创新型企业总部,择优给予一定的开办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 二是房租资助。对符合上述开办支持条件的创新型企业总部,按一定标准由相关区给予三年资助(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办公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8元的标准,按租金的30%);自建办公用房的按上述同等标准给予资助。
  • 三是经营奖励。创新型企业总部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并对所在区域新增综合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定的经营奖励(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
  • 除此之外,获得认定的创新型企业总部将在产业化重大项目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人才引进、研发用物品进口、创新产品采购、成果转化、注册登记等方面享受支持与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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