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在沪创新创业团队的工作许可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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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出台了《关于支持外国人才及团队成员在创业期内办理工作许可的通知》,在全国率先突破,试点允许在创业孵化期内的外国人才及研发团队可通过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功能型平台等创业载体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支持创新创业的外国人才及团队成员在创业期内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是一项上海特色的新政,为了让相关创业载体和外国人才更好地理解如何实际操作,现发布《支持外国人才及团队成员在创业期内办理工作许可》办事指南(试行)

适用对象

l 园区或孵化载体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经区级以上主管部门登记并推荐的园区或孵化载体。有实际经营场所、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2、园区指经本市各级主管部门认定,与创业团队或创业者签有园区协议或租赁合同,园区可包括创业、科技、工业、产业等各种类型园区。

3、孵化载体指注册地及税管地在各区的创新型孵化器,并与创业团队或创业者签有入孵协议和房屋租赁合同。孵化载体可包括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合作空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创园签约孵化器以及具有国际资源的创新型孵化器、功能型平台等。

l  申请人基本条件

1、入驻园区或孵化载体、在创业期内且尚未成立企业的外国人及创业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

2、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3、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4、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事依据

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发[2020]22号)

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提供材料标准

1、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2、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园区或孵化载体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

所需材料

(一)园区或孵化载体

1、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登记证明材料。

2、经区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文件、推荐材料。

3、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等)

4、用人单位网上提交单位信息、上传所有原件材料并提交后,无需等待系统回复,请携带单位注册信息表原件及所有用人单位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直接到受理窗口进行实名制登记,审核通过后受理部门将不另行通知。

(二)入境前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2、工作资历证明。

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及认证材料。

4、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认证材料。

5、体检证明。

6、申请人与园区或孵化载体签订的入驻协议或场地租赁合同。

7、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8、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9、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10、其他材料。

入境后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1、申请人体检证明。

2、申请人有效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

3、其他材料。

(三)境内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2、工作资历证明。

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及认证材料。

4、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认证材料。

5、体检证明。

6、申请人与园区或孵化载体签订的入驻协议或场地租赁合同。

7、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8、申请人有效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

9、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表。

2、申请人与园区或孵化载体签订的入驻协议或场地租赁合同。

3、申请人有效居留许可。

4、其他材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关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承诺书(A类除外),许可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根据需要,要求进行补充提供的材料。

(五)《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注销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

2、与园区或孵化载体的入驻协议解除、合同终止或其他与注销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入住协议解除、合同终止需双方签字。

3、 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认为中文翻译件内容意思与原件严重不符的,可要求园区或孵化载体重新提供。

2、外国创业人才及团队成员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最长有效期为6个月,且不得超过签订的入孵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房屋租赁合同中需注明非临时办公)申请人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有效期等。许可证件到期前,园区或孵化载体应做好创业评估,并根据需要提出申请延期或注销。

3、入境前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时全程在线办理,入境后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需提交所有上传材料原件到受理窗口核验。

4、园区或孵化载体应当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做好创业评估,并根据需要提出申请延期或注销。

审批期限

(一)预审期限:

5个工作日(以提交完整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为准)

(二)审查期限:

1、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外国高端人才(A类):5个工作日(以网上受理材料为准)

外国专业人才(B类):8个工作日(以网上受理材料为准)

2、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外国高端人才(A类):5个工作日(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国高端人才(A类)(一)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以网上受理材料为准;符合其他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以受理窗口核验书面材料原件并确认无误为准)

外国专业人才(B类):10个工作日(以受理窗口核验书面材料原件并确认无误为准)

3、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3个工作日(以网上受理材料为准)

4、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注销:3个工作日(以网上受理材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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