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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阶段性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单位缴费金额有减少!
2024-04-01

用人单位请注意!自2024年3月1日起,本市阶段性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原10%调整至9%。
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阶段性调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的通知》沪医保规〔2024〕1号规定,为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在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2024年3月起,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由原10%调整至9%。其中,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1.5%调整为0.5%,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及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降费范围
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
降费时间段
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上述时间为费款所属期,本市用人单位从2024年4月起缴纳费款按新费率执行)
对于用人单位,此次调整可减轻缴费负担,省下更多的资金去提质增效、创新发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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