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3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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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将于2024年5月1日正式开始。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一网通办、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渠道进行申报,具体操作如下:

01 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社保年度切换前的年度工资性收入申报期内为在职职工申报上一年度的工资性收入。

2023年工资性收入的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1日——2024年6月25日

注意:用人单位为职工申报的工资性收入用于确定下一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每年仅需申报一次。

02 申报范围

在申报时间范围内,凡存在有效参保职工的用人单位(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属于申报范围,应进行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工作。

申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当前有效参保职工均应进行申报。

03 申报内容

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内,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本次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

对上一年度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按照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对于当年新招录职工以起薪当月全月工资收入进行申报。

04 操作渠道

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渠道:

  1.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用人单位);
  2.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
  3. 一网通办。

请注意:完成年度申报后,一个社保年度内如无特殊变动,申报的缴费基数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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