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政策大礼包: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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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创业组织可以申请“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

答:2018年12月1日起,在本市新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

问需要满足什么申请条件?

答:(1)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2)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满 6个月;

(3)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民合作社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以集体参保方式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创业组织社保缴费单位须与登记就业单位、申请补贴单位相一致;

(4)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创办的创业组织只能享受一次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

问补贴标准如何计算?

答:(1)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按本市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50%的标准给予补贴;

(2)农民合作社按本市当月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

(3)每个创业组织可按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且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核定补贴人数,每月社会保险费补贴人数以8人为限;

(4)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

如需协助申请,请联系我们:021 - 5178 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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